现在宣读调解结果:“一、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二、非婚生长女由原告刘某抚养,非婚生次女由被告兰某抚养……。”
近日,巴州区法院、巴州区妇联携手有效化解一起涉及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
2020年4月,巴州区法院受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兰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生育两个女儿,起诉要求两女儿由原告抚养成年,被告承担相应抚养费。庭审时,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后,两个女儿声泪俱下,均向承办法官“哭诉”。原来是刘某与兰某分居后,刘某与其他女性同居生活,作为父亲的刘某对两个女儿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两个女儿未能得到悉心照顾,所以两个女儿都强烈要求与母亲(兰某)共同生活。
“这个!!!关键是怎么联系到兰某呢?”
“阿姨,我有我妈妈微信。”
“太好了!你是最棒的女孩。”
经过多次努力,终于联系到兰某。但经了解,兰某属外地人,目前的经济条件不能保障两个小孩基本生活和接受教育的权利。综合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和两个女儿的意愿,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处理两个女儿的抚养问题。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区妇联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与区妇联调解员的心理疏导、道德教育,结合原被告的经济能力、生活状态以及居住条件,为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充分征求原被告及两个女儿的意见后,最终达成了上述的调解协议。至此,本案也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近年来,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离异家庭孩子的父爱和母爱不缺位,是巴州区法院、巴州区妇联共同关注的难点问题。区法院在加大家事审判力度的同时,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努力探索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区妇联积极参与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为推动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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