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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妇女因婚姻家庭权益受损信访问题突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妇联网站    点击数:12200    更新时间:2015-01-05

  据统计,2014年,四川各级妇联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8642件(次)。较2013年减少5209件(次),同比下降37%。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各级妇联法制宣传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广大妇女法律意识,越来越多的妇女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各级妇联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办结等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妇女按程序进入司法解决;三是基层推行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后,加大了调解力度,各级妇联组织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中发挥的作用更加明显,预防减少了社会和家庭矛盾,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但在信访接待中我们发现,因婚姻家庭权益受损来信来访占较大比例,达5630件(次),占总数的65.1%。这些来信来访中,主要是反映家庭暴力、财产纠纷、配偶外遇等。其中,因家庭暴力来信来访1552件,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27.5%;因财产纠纷来信来访685件,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12%。

  这些案件中,家庭暴力往往是因为男方有外遇、性格缺陷或有赌博、酗酒等生活恶习,以及女方经济不独立导致。财产纠纷多数因为男方在家庭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不知情,缺乏有力的证据使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配偶外遇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难以真正实现,妇女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另外,妇女因劳动社会保障问题来访917件(次),占信访总数的10.6%,主要是反映病、残急需资金救助;农村妇女因婚姻变化或征地、外出务工导致土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来信来访也占相当比例。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全国妇联、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要求,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施信访代理协理、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拓展信访工作渠道,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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