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妇女健康保障政策,切实做好低收入妇女 “两癌” 救助工作,现将四川省低收入妇女 “两癌” 救助项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策名称
四川省低收入妇女 “两癌” 救助项目
二、救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对象范围: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以下人员: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易返贫致贫人口;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
疾病条件:经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 ⅡB 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城乡低收入妇女。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两癌” 救助个人申报表》(需如实填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病历诊断书(含确诊证明);
出院证明;
治疗相关票据(含费用清单);
低收入证明(低保、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出具,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局出具);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信息)。
四、申报流程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妇女填写申报表,整理并提交上述材料至村、乡级妇联。
基层汇总:村、乡级妇联收集申报对象名单、材料,汇总后上报县级妇联。
县级审核:县级妇联协调相关部门核实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填报《“两癌” 救助申报汇总表》,上报市级妇联。
市级复核:市级妇联审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汇总本地区申报信息后上报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省级备案: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复核汇总,上报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备案。
五、救助标准及方式
救助标准:一次性现金救助 1 万元 / 人。
救助原则:每人仅限申请一次,不重复救助。
六、咨询方式
巴中市:0827—8666328
巴州区:0827—5227939
恩阳区:0827—3369090
南江县:0827—8203518
通江县:0827—7221333
平昌县:0827—6222059
经开区:0827—8651050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妇联组织申报,或拨打上述电话咨询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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